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我司特作如下公正性声明:
1、我司及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科学准确。
2、检验检测数据是进行质量评价的唯一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衡量基准。我司的检验检测结果及检验检测工作的独立性不受行政的、经济的和其他方面利益所干预,确保第三方公正地位。
3、我司对所有委托均持客观、公正、科学、保密的工作态度,杜绝损害委托人权益的事件发生,对检验检测活动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外泄。
4、我司员工不同时在两家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检验检测授权签字人符合相关技术能力要求。
5、我司及员工应独立于其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与其所从事的检验工作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不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我司员工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如利用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检验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工作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等生产及经营活动;不向社会推荐产品,开展产品监制、监销等违法行为;不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产品。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包括不允许发布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范围内的检测结果。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我国的物种信息资源和基因资源。
6、我司员工不从事可能影响我司公正性的有关兼职或技术合作等活动,不准借工作之便向委托方索要礼品、钱物或压价购买产品,或向委托方、利益相关方索取不正当利益。
7、我司不为上级单位、下属企业及识别为潜在利益冲突方客户出具对社会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
8、我司在环境、设施、设备及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时,不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和结果。绝不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绝不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绝不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被资质认定部门责令整改期间,不擅自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9、我司在样品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影响数据、结果的错误无法复核时,绝不出具证明作用的报告结果;绝不使用相关规定未经鉴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出具无法复核的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或结果;绝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绝不违反标准要求原始记录及报告的传输及保存规定。
10、我司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伪造、变造、冒用、租赁资质证书和标志;不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证书和标志。
11、我司及员工对其出具的检验数据和报告及检验工作行为负责。
12、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对向委托方提供的检验检测报告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并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投诉。
13、我司对本声明的真实性负责。